{{ $t('FEZ001') }} 生教組
{{ $t('FEZ002') }} 學務處|
為守護青少年健康及維護生活環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推動菸害防制工作。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民眾持有電子煙屬違法行為,持有或使用者將依法處以新臺幣 3 至 10 萬元罰鍰。為協助民眾妥善處理手邊物品、避免隨意棄置造成環境污染,特別訂定為期 1 個月的緩衝期,並於全國建置 431 處「電子煙回收桶」,即日起開放自主投遞回收。
全國電子煙回收桶重點資訊:
免證件、不記名:回收作業全程採自主投遞,無須出示或登記任何個人身分資料。
執行期程:即日起至該修正條文正式施行屆滿 1 個月止。
新竹市 4 處專用回收據點(開放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新竹市衛生局:東區中央路 241 號 10 樓服務台
東區衛生所:東區民族路 13 號
北區衛生所:北區國華街 69 號
香山衛生所:香山區育英路 4 號
校園為全面禁菸場所,為維護自身與他人健康,請全校師生及家長共同響應「遠離電子煙」,攜手營造無菸清新校園。
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
全國據點查詢:可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首頁 > 健康主題 > 健康生活 > 菸害防制 > 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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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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