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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Announcement

112年五專校內說明會升學簡章彙整暨比序積分宣導

{{ $t('FEZ002') }} 教務處|

本校將於3/10(五)中午召開說明會
(升學行事曆上原訂3/9,現改為3/10中午)

地點:本校會議室

有購買紙本簡章的同學當日會發放

此訊息將全校九年級學生張貼於聯絡簿

 

111學年度五專多元入學進路指南電子檔如下連結,請自行參考

112年五專升學簡章彙整如下連結,內含五專優免、五專免試(北中南三區)

3/10會議資料如附件,請參閱 

 

積分注意事項:「多元學習表現」項目積分為「競賽」、「服務學習」兩個分項目積分之總和,採計積分上限為15 分。各分項目之採計方式與採計積分上限如下:
1. 「競賽」分項目積分上限為7 分,採計方式與規定為:
(1)國際競賽—國際科技展覽及國際運動會獲得第一名得7 分、第二名得6分、第三名得5分。
(2)國內競賽—全國競賽第一名得6 分、第二名得5 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至第六名得3分,區域及縣(市)競賽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
(3)參賽者4 人以上視為團體,團體參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4)同學年度同項競賽擇優1次採計。
(5)相關競賽得獎應於國中就學期間且至112年5月14日(星期日)(含)前取得為限。
(6)國際性及全國性競賽項目以【附錄七、五專優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之國際性及全國性競賽項目列表】(簡章第152 至153 頁)所列之項目為限。
(7)區域及縣(市)競賽以縣市政府主辦者為限,且獲獎證明落款人:縣(市)為縣(市)長,直轄市為市長或其所屬之一級機關首長。

可事先準備國中階段時得獎獎狀

二、
(一)五專優免部分,若學生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並開立涵蓋5/17~5/21之證明,可得比序分數1.5分。
(二)五專部分部分,若學生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並開立涵蓋6/18~6/28之證明,可得比序分數2分。
(三)上述需準備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印本。若有本身份者請務必聯繫註冊組5721301轉103,並提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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