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本府111年8月9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116610號函辦 理。
二、為因應COVID-19疫情,該中心自109年起陸續對居家隔離/ 檢疫、確診個案居家照護對象採取電子圍籬輔助追蹤機制 (又稱「電子圍籬1.0」),並自本(111)年5月8日取消居 家隔離者之電子圍籬機制。由於入境人員居家檢疫天數已 縮短為3天,且居家照護確診個案多已委由醫療機構協助強 化相關衛教及關懷作為,並考量各地方政府實務作業及防 疫量能,爰自本年7月1日起,停止電子圍籬1.0之輔助追蹤 及告警簡訊發送機制,調整為受管制對象之「手機號碼比 對足跡」措施(電子圍籬3.0)。
三、另為強化受管制對象防疫自覺,請落實下列配套措施:
(一)加強衛教宣導:請透過第一線人員關懷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受管制對象應遵守事項。
(二)對於不遵守防疫規定者,落實公權力執行:
1、執行關懷作業時,發現疑似違規者,請即時處理,必 要時請警政單位協助調閱監視器查證。
2、發現或接獲民眾舉報違規,經查證屬實,衡酌具體違 規情節,從重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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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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