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實施對象:
自本年12月14日零時至明年2月14日24時止之 入境人員 (航班抵臺時間)。不包括重啟「重點高風險國 家」專案管制以及境外生、移工及漁工專案等專案許可 入境之人員。
(二)通案原則及3項方案內容:
1、通案原則:
(1)入境人員一律檢疫14天,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 入境時及檢疫期滿前(第13至14天)PCR檢測。
(2)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檢疫期間可於防疫旅宿同 住,返家後亦可同住一室。
(3)位於離島地區之旅客或本島無自宅或親友住所者, 入境後維持於本島進行14天檢疫至期滿。
(4)入境人員檢疫期間實施電子圍籬(不含入住集中檢 疫所者),並依身分別由地方政府民政人員、外事 警察、學校進行關懷。
2、入境人員可依接種COVID-19疫苗情形及其自宅或親友 住所檢疫條件,由下述3項方案中擇一執行,所有方案 中有關「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係指完整接種世 界衛生組織緊急使用清單或我國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 之COVID-19疫苗。(詳參附件1第1-4頁)
(1)方案A(14+0+7):入住防疫旅宿檢疫 14天(入境日 為第0天),再執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入境人員於 入境時及檢疫期滿前(第13 至14天)PCR檢測,自主 健康管理期間第6-7天公費家用快篩1次。
(2)方案B(10+4+7):前10天(入境日為第0天)入住防疫 旅宿,後4天在家居家檢疫,再執行7天自主健康管 理。後4天在家居家檢疫以1人1戶為原則,惟同戶 內同住者(非居家檢疫者) 已完整COVID-19疫苗接 種且滿14天,得採1人1室區隔居家檢疫者及非居家 檢疫者同住檢疫。
(3)方案C(7+7+7):前7天(自入住防疫旅宿時刻起算滿 168小時)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宿,後7 天 在家居家檢疫至檢疫期滿(入境日加14天),再執行 7天自主健康管理。入境人員入境時須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且滿14 天,後7天在家居家檢疫以1人1 戶為原則,惟同戶內同住者(非居家檢疫者) 已完 整COVID-19疫苗接種且滿14天,得採1人1室區隔居 家檢疫者及非居家檢疫者同住檢疫。同戶內同住者 於入境人員在家居家檢疫期間同住須進行「加強自 主健康管理」,於入境人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一併 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並於入境人員檢疫期間第 10天、第14 天,以自費家用快篩試劑各檢測1 次。 三、承上,春節檢疫專案地方政府應行重點事項之配套作業流 程,執行作業細節請參閱附件1第4-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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