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辦理方式如下:
(一)實施對象:自國際港埠(空港及海港)入境之年齡18歲 以上民眾(入境年-出生年≧18),入境後入住防疫旅宿或集中檢疫所之檢疫對象,不包含機組員。
(二)作業方式:民眾入境時由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發放家用 快篩試劑並予說明,由民眾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至7 天(入境後第20至21天),依使用說明書自行以家用快 篩試劑進行1次COVID-19抗原快篩;「入境民眾自主健康 管理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詳如附件 。
(三)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5天(入境後第19天)當日發送 「一次性簡訊」提醒民眾依前項時間及方式進行快篩,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7天(入境後第21天)當日發送「雙 向簡訊」,請民眾於當日晚間8時前回報快篩結果,並依 民眾回復內容再次發送對應之簡訊(內容如附件),不 另派員追蹤關懷。簡訊發送所需手機號碼以居家檢疫及 集中檢疫期間所確認之手機號碼為準,未具台灣手機門 號之入境者則無法發送及回報結果。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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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10-07
{{ $t('FEZ014') }} 2021-11-06|
{{ $t('FEZ004') }} 202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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