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依據「新竹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全案修正條文」第十五條規定
「學校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針對學生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習領域,
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補考。補考以一次為限,並應以書面通知學生於指定期日參加之。
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未參加者,視同放棄補考之機會。」
因此希望同學準時出席應考。
補考日期訂為9/1~9/7
請有補考的同學將該時段的 放學時間預留下來
準備補考
補考題庫及明確日期
將另行於本站發布
{{ $t('FEZ012') }}
{{ $t('FEZ003') }} 2021-08-03
{{ $t('FEZ004') }} 2021-08-03|
{{ $t('FEZ005') }} 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