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 月12日止,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 習班等各類教 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停止 到園上課,合先敘明。
二、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家長於學校與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到 園(班)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 防疫照顧假, 說明如下:
(一)於三級警戒延長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 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 二、 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 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 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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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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