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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簡章

{{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報名期限4/14~4/23
報名方式:箱本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詳如附件,有意願同學參閱並留意相關期程。

 

 

甄試資格:
獲得下列成績之一者,得申請甄試:
一、參加第四條各款規定賽會:成績不限。
二、參加前款以外之下列國際賽會,獲得前三名:
(一)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亞洲單項運動總(協)會,或亞太運動組織主辦或認
可之運動錦標賽。
(二)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認可之單項運動協會遴選及培訓或邀請參加之賽會。
三、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前八名。
四、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前八名。
五、本部核定辦理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最優級組前八名。
六、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二款賽
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本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參賽隊(人)數十六個以上:最優級組前八名。
(二)參賽隊(人)數十四個或十五個:最優級組前七名。
(三)參賽隊(人)數十二個或十三個:最優級組前六名。
(四)參賽隊(人)數十個或十一個:最優級組前五名。
(五)參賽隊(人)數八個或九個:最優級組前四名。
(六)參賽隊(人)數六個或七個:最優級組前三名。
(七)參賽隊(人)數四個或五個:最優級組前二名。
(八)參賽隊(人)數二個或三個:最優級組第一名。

 

甄審資格:
運動成績等級、志願序及學業成績予以分發,各運動成績等級如下:
(一)奧林匹克運動會:成績不限。
(二)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正式世界錦標(盃)賽:奧運種類前八名,非奧運種類前六名。
(三)亞洲運動會:奧運種類前八名,非奧運種類前六名。
(四)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前六名。
(五)世界運動會:前六名。
(六)世界大學運動會:前六名。
(七)國際大學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大學單項錦標賽:前六名。
(八)亞洲單項運動總(協)會主辦之正式亞洲錦標(盃)賽:前四名。
(九)世界中學生運動會:前四名。
(十)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正式世界青年、青少年錦標賽:前四名。
(十一)亞洲及太平洋運動組織主辦之正式亞太錦標(盃)賽:前四名。
(十二)亞洲青年運動會:前四名。
(十三)國際學校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中學單項錦標賽:國家組前四名或學校組前三名。
(十四)亞洲室內及武藝運動會、亞洲沙灘運動會:前三名。
(十五)東亞青年運動會:前三名。
(十六)亞洲單項運動總(協)會主辦之正式亞洲青年、青少年錦標賽:前四名。
(十七)亞太運動組織主辦之正式亞太青年、青少年錦標賽:前四名。
註:1.世界中學單項錦標賽比序時國家組先優於學校組。
2.採團體(錦標)積分方式獲得之團體名次不予採計亦不具甄審資格。
3.錦標賽事以分齡分組比賽者,將比照同等級賽會之條款採認及採計名次。



{{ $t('FEZ003') }}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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