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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國中教育會考申訴案件申請

{{ $t('FEZ002') }} 教務處|

請參閱簡章頁碼45頁

重要事項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之家長、監護人。(培英無權代為提出)

二、申請時間

考試期間試務作業申訴:114年5月19日(星期一)至 5月21日(星期三)

每日9:00~16:00。

 

其餘詳見簡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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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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