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1) 身心障礙學生如需特殊考場服務,請務必填寫申請表並提供證明文件(公立醫院藝師證明),於2月27日~3月1日間,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資源班學生已由本校特教組向學生確認並於IEP會議追認,由特教組協助申請)
(2) 國中教育會考原則全面提供冷氣試場服務,申請非冷氣試場者,請於2月27日~3月1日間,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申請表單件如附件,若有需要協助,可與註冊組王組長聯繫,03-5721301轉103,感謝
此訊息將全九年級聯絡簿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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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2-16
{{ $t('FEZ004')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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