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8月24日府教學字第1103717166號函及111學年度「竹苗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案自110學年度入學之國一新生始適用。(110/08入學那一屆)
均衡學習分項目積分換算方式如下: |
(一) | 以健體、藝術、綜合及科技四項領域採計之各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換算,4領域皆符合為15分。 |
(二) | 以健體、藝術、綜合及科技四項領域採計之各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換算,3領域符合為12分。 |
(三) | 以健體、藝術、綜合及科技四項領域採計之各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換算,僅2領域符合為8分。 |
(四) | 以健體、藝術、綜合及科技四項領域採計之各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換算,僅1領域符合為4分 |
{{ $t('FEZ003') }}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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