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考試院114年12月24日考臺銓一字第11407002191號令辦 理。
二、為期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遴選程序更簡化,增加機關進 用意願,爰修正旨揭條文,其中第6條修正遴選委員會之委 員組成人數上限及開會出席人數,並刪除由遴選委員會審 核各機關訂定職缺審查項目與延長候補期間等事項,以及 第10條配合明定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三、旨揭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人事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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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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