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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轉知市府檢送「新竹市政府114年度自行研究發展計畫項目表」1 份,請參閱說明。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自行研究發展案件評審及獎勵作業要點」規定(如附件),研究人員應於年度結束後二個月(二月
底)提出研究發展報告至本府,俾辦理評審作業。
二、請依上揭要點規定格式書寫,將附表二、三連同報告裝訂7份,於115年3月13日前逕送本府行政處(免備文)。
三、如研究人員已調、離職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成果報告,經單位主管(機關首長)簽核後函報本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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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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