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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商借事宜,請參閱說明。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2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7133號函辦理。
二、    為辦理旨揭業務,該署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或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優秀教師支援旨揭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臉,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    商借期限:自115年1月21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作。
(五)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若教師有意願者請於115年1月2日(星期五)前,將當事人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該署承辦人信箱:e-2441@mai1.kl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組(入學及教務行政科)商借教師簡歷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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