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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重申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與國內出差旅費之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並補充說明住宿費及雜費之處理原則一案,請參閱附件。

{{ $t('FEZ002') }} 人事室|

補充說明重點如下,詳如附件:

  1. 住宿費:與交通費皆屬因公出差實際發生之支出,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應於報支上限範圍內覈實報支,爰比照交通費處理原則,就休假補助費及出差旅費擇一請領。
  2. 雜費:屬定額報支,應無與休假補助重複支給之問題。

現行國旅卡檢核系統尚無法區分並排除出差以國旅卡刷卡墊付之交通及住宿等差旅費,為避免有重複請領情事,請公務人員於確認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亦應主動刪減,再行辦理後續補助費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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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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