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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因退休等事由致當年度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定上班日少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第1項所定「應給休假日數」者,自113年1月1日起從寬核發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 $t('FEZ002') }} 行政人員|

  1. 有關公務人員因退休等事由致當年度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定上班日少於「應給休假日數」者,自113年1月1日起從寬核發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適用對象(事由)如下:
    1. 退休(含屆齡退休、屆齡免職、自願退休)。
    2. 亡故。
    3. 因侍親、育嬰辦理留職停薪及其回職復薪。
    4. 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資遣。
  2. 相關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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