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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有關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業已修正發布,請參閱。

{{ $t('FEZ002') }} 人事室|

市府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有關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 適用對象:自本(112)年8月1日以後訓練期滿考試及格公務人員或升官等訓練結訓之合格人員,以及升官等(資位)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榜示(審議合格)之及(合)格人員開始適用。
  • 國家考試及(合)格證書數位化後,以發給電子證書為原則,每張收費新臺幣(以下同)100元,紙本證書不再全面發放,惟及(合)格人員如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亦可繳納紙本證書費每張500元後發給。

請參閱附件檔。



{{ $t('FEZ003') }} 2023-04-12

{{ $t('FEZ014') }} 2023-12-31|

{{ $t('FEZ004') }}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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