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轉知教育部解釋學校申請介聘時,教評會審議缺額事項函文。
二、函文說明段四略以,「考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整體教師之缺額控管,係屬主管機關權責,倘學校有教師缺額時,應由主管機關先行依教師法及相關規定之超額介聘作業、保留員額等事項,本職權評估有無保留相關名額之必要;經主管機關確認尚有缺額時,則由教評會依其職權,議決該缺額究係採介聘或甄選方式進用教師。」
三、其他詳細訊息請參閱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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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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