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市府函復有關本市育賢國中有關專任輔導教師得否轉任同校輔導活動專長教師1案。
二、因減班致專任輔導教師超額,於符合以下前提時,自得考量校內人力資源規劃、師資穩定及學生受教權等整體需求,自行審酌是否同意由教評會審查後轉任:
(一)校內有可供轉任之缺額。
(二)該超額專輔教師具有欲轉入類科之教師證書。
(三)符合本校聘用該專輔教師當年度甄選簡章、臺閩介聘、市內介聘作業以及教師聘約之約定。
三、另不同類別教師之轉任,因涉缺額之調整,故調整狀況經教評會審查通過後,應配合市府相關時程先行報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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