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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防疫假相關事宜

{{ $t('FEZ002') }} 人事室|

一、疫苗接種假(亦得以事假、病假 、休假或補休辦理),申請期限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

  (一)自 110 年 5 月 5 日起前往接種、接種後不良反應情形,均可申請。

  (二) 接種完畢,檢具「 COVID 19 疫苗接種紀錄卡」即可。

  (三)不給薪。

二、差勤系統申請方法:有疫苗接種假需求之同仁,請於差勤系統「差勤」─「差假申請」─「其他假別」─「一般請假」─「其他假」項下申請,事由請選「疫苗接種」,並於附件上傳「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即可。

三、基於防疫需要,公立學校教職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分述如下:
(一)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二)申請疫苗接種假,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三)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成、核)計算。

(四)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病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

五、旨揭訊息亦同步更新於差勤系統首頁公告。

六、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重點如下:(一)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或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二)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
(三)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四)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五)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 $t('FEZ003') }}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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