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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培英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

公告訊息

轉知111 學年度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生活科技組】實施計畫 與 試題(公告版)

{{ $t('FEZ002') }} 教務處|

壹、 依據

一、國民中小學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科技領域。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縣市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

貳、 計畫理念與目的

為提高全民科技素養,輔導國民中學落實科技教育以及鼓勵教師與學生進行創意實作,擬提「111 學年度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生活科技組】實施計畫」。本計畫將與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所承辦之「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進行整合,主要負責執行生活科技組的競賽活動。此一競賽的具體目的為: 

一、 激發學生對科技設計與製作之興趣與潛能。 
二、 提高學生的科技問題解決能力、創造力、合作問題解決能力與其他21 世紀所需重要關鍵能力。 
三、 培養學生對科技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四、 增進師生研習科技機會,倡導中小學科技實作風氣。 
五、 鼓勵教師開發創新實作活動。 
六、 鼓勵教師分享教學內容與實作活動。 
七、 改進中小學科技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 
八、 促使大眾重視實作科技教育。 
九、 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科技領域課程與自造運動。 

參、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

三、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

四、 協辦單位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學系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中華民國工業科技教育學會 
高雄市科技與工程教育學會 

肆、 參加對象

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七至九年級學生、教師(含代理教師及實習教師)。每隊至多三人(鼓勵不同性別學生組團),指導老師1-2位。 

伍、 報名方式

一、請於112 年 3月10日(星期五)下午5 時前,以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授權之報名金鑰,至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學校首頁
(http://www.ctjh.ntpc.edu.tw)進行網路報名。 
二、完成報名之學校,系統會於二日內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參賽學校承辦人,確認完成報名手續。若於期限內未獲「確認完成報名」訊息者,敬請聯繫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電話:(02)89790504 分機616,江翠科技中心蔡勝安老師)。 

陸、 競賽日期:112 年4 月15 日(星期六),8 時至17 時。

柒、 競賽地點

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新北市板橋區松江街 63 號)學生活動中心

捌、 競賽方式

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指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學系、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共同主辦。創作競賽以日常生活中的情境搭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進行命題,主要以現場設計、製作與實測成績為主軸,藉此測驗學生的科技素養。本活動將選拔全國生活科技創作的優秀學生與指導教師予以獎勵。詳細說明如下: 

一、競賽題目

1.    競賽使用之材料由主辦單位提供,不可自製攜入。
2.    競賽題目公布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網頁,網址:http://www.tahrd.ntnu.edu.tw。

二、相關規定 
 (一)參賽隊伍、人數規定

「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生活科技組」,以「現場實作」為主。

1.    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得先行舉辦縣市內之初賽,選派優秀學生組隊報名參加。本競賽活動最多以接受80 隊報名為原則。
2.    第一階段報名:112 年3月10 日(星期五)下午五時止。
(1)    各直轄市薦派 5 隊,其餘縣市薦派 3 隊,每隊至多 3 人,指導老師1-2位。

(2) 前一屆全國生活科技創作競賽獲得第一名之直轄市或縣市,得於次屆增加1 隊參賽隊伍。

(3) 承辦全國賽之學校得直接派1隊參賽,且不佔該縣市之薦派隊伍名額。

3.    第二階段報名:112 年3 月15日(星期三)起,至3 月22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止。
(1)    若於第一階段報名截止後仍有缺額,則其缺額將開放直轄市或縣(市),自行依該縣市之評選標準,擇優薦派隊伍參賽,如報名隊伍未超過缺額則全額錄取。
(2)    若第二階段報名之隊伍數超出缺額,則由主辦單位依下列原則審核篩選:

1以補滿該縣市之缺額為優先。如果該縣市第二階段報名隊伍數超過該縣市之缺額,則由該縣市第二階段之報名隊伍進行公開抽籤,以決定錄取隊伍。 
2若報名縣市均已補滿後仍未達80隊,且剩餘之報名隊伍數超過缺額,則由所有隊伍進行公開抽籤,以決定錄取隊伍。 

(3) 主辦單位將於112 年3月24 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公告第二階段錄取隊伍名單。

4.上述之報名辦法,主辦單位得依實際狀況進行調整。

(二)競賽命題範圍以現行科技領域課程綱要中的國民中學生活科技學習內容,以及教育部審定國中科技領域生活科技教科用書為主。

(三)參賽試場座次由承辦單位編排。
(四)參與競賽之學生因故無法出賽時,得由學校依本計畫所附之格式(附件4)於比賽當天報到時,出具證明後可另派學生代表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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