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竹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全案修正條文」第十五條規定
「學校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針對學生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習領域, 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補考。補考以一次為限,並應以書面通知學生於指定期日參加之。 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未參加者,視同放棄補考之機會。」 因此希望同學準時出席應考。
補考日期為2/12~2/18 請有補考的同學將該時段的 放學時間預留下來 準備補考
補考題庫及明確日期 將另行於本站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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